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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0726LTTC(000726)2023-12-26 10: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