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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0726LTTC(000726)2023-12-26 10:04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