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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0726LTTC(000726)2023-12-26 10:04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层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股企业担 任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