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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条件之一:具备注册会计 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1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 使职权,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