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 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