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