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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三)对公司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