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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3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1 -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