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8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 义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属于证券从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