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洲律券意字[2024]第 11 号 致: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陈思佳、严馨威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本律师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召集、召开的,并且贵公司董事会已 经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及《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