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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736CREC(000736)2024-10-07 07:42

法律意见书 中洲律券意字[2024]第 12 号 致: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陈思佳、严馨威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 定,本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向本所作了保证。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 料,随其他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贵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