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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000753ZZDC(000753)2024-04-19 13:1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等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 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