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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000753ZZDC(000753)2024-04-19 13:1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