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核 准公司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