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独立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