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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经理工作细则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保证公司经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监事不得兼 任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原则上实行分设。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一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