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 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可持续发展工作等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 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1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规划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