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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 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 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 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 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