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完善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