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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才垠、臧晶、文双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28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4332042000 名 称 关于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才垠、臧晶、文双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5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才垠、臧晶、文双梅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才垠、臧晶、文双梅: 经查,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 问题: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二〇二二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320万元至180万元。2023 年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 损6,570.7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 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 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陆才垠、总经理臧晶、财务总监文双梅对上述问 题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