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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762TMD(000762)2024-04-25 11:3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程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 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细则第2.1条至第2.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3 职责权限 3.1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