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以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1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