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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