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1 月制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