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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稿)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民主决策,明确相 应的责任,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广东新 会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一名。 第二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关联企 业、一致行动人。下同)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以及董事会提名的人选可作 董事。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前任董事会提 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最终确定。董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