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1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