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到期赎回的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盐湖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授权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 于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 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近日,投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产品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投资公司已收到国投泰康信托黄雀•沐远 14 号集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