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罗永成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何永平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结合了公 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了个人履职情况,报酬标准和考核结果符合 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吴立新 王建玲 洪 乐 何 萍 卫 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