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盐湖股份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 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 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 监督、评估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4 名,独立董事中应有 1 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1 / 8 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