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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 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特设立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督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监督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合法合规性,监督公司的风险控制、合规建设等情况,出具相 关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职工监事。 第四条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股东监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及监 督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由监事会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三、第四条规定补足 委员。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督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