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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为深入贯彻落 实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积极履行现代企业社会公民的责任,并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审阅监督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战略发展规划与实施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全面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