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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 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体改[1997]第 035 号《关于同意设立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630000226593742J。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青海省人民政 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及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省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 公司依法接受省政府、省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 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的各项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