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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4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