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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组织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