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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与 分工,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 立性,且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1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存贷款业务;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七)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八)租入或租出资产; (九)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十)提供担保; (十一)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二)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三)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