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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五)公司机关本部各职能部门(包括:部、室、办及中心)以 及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或者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 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