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 | | 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 许的范围内,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升资金使用效 | |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 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目的,将自有闲置资金委托银行、证券 | | 为原则,委托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 | 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具有合法经营 | | 公司等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 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和科学管理的投资理财行为。 | |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 | | | | 第四条 盐湖股份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合法运作、 | | 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 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预期收益率原则上不低 | | 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 | 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 先决条件 | | |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 | | | 风险,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