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见证意见书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见 证 意 见 书 海合综(2024)第【837】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本 所指派郭晓龙、周张悦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 所律师基于对本次大会的现场见证,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就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 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及通知 本次大会系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 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大会的书面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新闻路云报大厦 8 楼 电话:0871-636361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