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海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綦好 东、朱德胜、马东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綦好东、朱德胜、马东宁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