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要求,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