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00048 号 致: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现行有效的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