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进行 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 第三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 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 经理,对该公司、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