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监事会议事规则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 组织和行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检查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 则的规定。 1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 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 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检查机构,监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