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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0848lolo(000848)2024-04-16 12:4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 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