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515 第 0231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515 第 0231 号 致: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受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 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承德露露二○二三年 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