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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有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