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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