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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冯玫律师、陈媛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