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 年制订 2024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独立的开 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