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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
000875JEP(000875)2024-07-30 10:5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 (2024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缩略语及定义 (一)缩略语 (二)定义 本规定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 1 2.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 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中国证券监 ...